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纠集多人报复被害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故意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是指使用暴力行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以上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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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19时许,因毒品纠纷,张波、张美纠合张小勇、莫仁倍、王家胜等人去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电缆厂北侧的小路路边报复梁某1、梁某2等人。张某1持刀、张波持砖,莫某倍、王家胜用拳头共同对被害人梁某1等人进行殴打伤害,致被害人梁某1倒地死亡。2021年1月21日晚,张波在贵州省正安县安场镇瑞豪村一居民房被公安人员抓获。2021年3月2日凌晨,王家胜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同心旅馆303房被公安人员抓获。
张波、王家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高传亮律师解答:
张波、王家胜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家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其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纠合同案人参与本案,且具体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家胜受纠合参与本案,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高传亮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韩国釜山大学硕士,律师执业至今,办理了千余起各类民事、经济、刑事、劳动争议及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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