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夫妻猎杀8头野猪,两人都被判刑是否合理?
近日一对夫妻因为野猪糟蹋庄稼,三个月内杀了8头野猪,结果二人都以非法狩猎罪被判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被处以缓刑,需缴纳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那么这样判决是否合理呢?
首先,两人所犯的罪名是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触犯本罪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野猪虽然不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三有的意思是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所以,野猪属于非法狩猎罪的对象,个人不要随意猎杀,只要构成该罪就会被判刑,法院对二人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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