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男子参加公司团建猝死,公司有责任吗?
近日,苏州的张某在公司组织的爬山活动中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张某家人将其任职公司、景区及旅游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0万元。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家人的诉讼请求。作为组织团建的公司有责任吗?
企业或其他单位组织团建活动并要求员工参加,并无不妥。但在组织团建活动时,员工有权以适当理由向公司请假。但如果确实“强制参加”,这显然违反《劳动合同法》,除非该企业曾针对组织团建活动事宜制定规章制度,且提前公示并征得了员工认可。
但是本案中,单位组织的这个团建是一个休闲娱乐性质的活动,而且并非是强制性参加,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不是工作的一部分,所以,张某参加该活动不属于劳动法律项下的“工作时间”。
此外,张某的家属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加班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属于因工死亡,用人单位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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