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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后逃离现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网友咨询:

李贤丰、李胜广父子与方某等人均租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山下路29号,从事废旧品回收行业。9月11日17时许,李贤丰与方某在山下路29号院子内因货车、冰箱位置发生争执并扭打,方某妻子康某等人和李胜广也参与扭打。李贤丰、李胜广相继挣脱后回到住房内,李贤丰拿出一把武士刀,李胜广手持两个啤酒瓶先后走出房间,李贤丰持武士刀劈砍方某的腹部一刀后逃离现场,李胜广见方某倒地,遂放下啤酒瓶并拨打110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方某经送医院抢救,终因被锐器砍击左胸腹部,造成多脏器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次日,李贤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贤丰、李胜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李清权律师解答:

李贤丰、李胜广因琐事纠纷,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贤丰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系主犯,应依法惩处。

李贤丰积极追加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及本案系亲友间琐事纠纷引发,案发后自首等情节,对李贤丰可再予以从轻处罚。李胜广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又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李清权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清权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上百件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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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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