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发生事故后明知有人可能被碾压,仍继续行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1月6日晚,郭群东到友人张某家赴宴,饮酒后独自驾驶浙G×××××号北京现代轿车回家。20时许,郭群东驾车行经里歌线东阳市湖溪镇新塘下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郭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及郭某倒地,郭某被继续行驶的浙G×××××号轿车碾压并在车底拖行650余米后死亡,郭群东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系交通事故致右额颞部及右面部大片皮肤软组织挫碎、缺损,右肩部毁损,颈部浅、深肌群出血,右侧甲状软骨上角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肺内血肿伴气肿、心脏挫伤、肝脏挫伤、脾脏挫伤等引起急性创伤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郭群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梁晓沛律师解答:
郭群东明知发生撞车事故后被害人有可能被碾压、卷入车底,不但未履行机动车驾驶人应尽的下车查看情况等义务,反而为了逃逸不断加油门强行向前行驶,致被害人被轿车碾压、拖行数百米而死亡,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郭群东犯罪后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减轻处罚。
梁晓沛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从业12年办理了上千件诉讼案件,胜诉率高,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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