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提供虚假材料用于实施诈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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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至6月间,杜敏峰明知徐某要求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材料用于实施诈骗财物的活动,仍为徐某提供虚假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资信证明材料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资信证明材料,帮助徐某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530万元,并从徐某处获得诈骗所得385万元。6月14日,陈某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报案。6月21日,该分局冻结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452.2万余元。10月18日,杜敏峰被查获归案。2021年7月7日,杜敏峰家属代其向本院退缴20万元。
杜敏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周金雯律师解答:
杜敏峰明知他人要求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材料用于实施诈骗财物的活动,仍予以提供,帮助他人骗得财物,并获得诈骗所得人民币3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杜敏峰主要起到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材料的帮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其为从犯,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周金雯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周律师,团队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员,具有专利代理师等专业资格,长期从事于法律服务工作,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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