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抑郁症患者夺人性命,精神疾病是否能成为免死金牌?
四川一95后母亲夏雯(化名),因抑郁症发作,竟在吃饭间,掐死了3岁的儿子。日前,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夏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那么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是否能成为免死金牌呢?
抑郁症这种疾病的确对一个人的人格具有极大程度的扭曲作用,故意杀人虽然天理不容,但很有可能并非出自精神病人的本意。
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对他的判罚我认为是比较公正的,既考虑到对“恶”性成分的惩罚和制裁,又酌情兼顾到精神疾病造成其行为失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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