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三村民举报污染被判敲诈判刑,何为敲诈勒索罪?
因为举报企业污染后获得十余万元耕地及农作物补偿款,南阳李旭等三名村民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三人均不认罪,并持续上诉。今年6月,方城县检察院对李旭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重审无罪后获国家赔偿44万余元。那么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此外还要求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1000元,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只要符合上述要求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陶瓷厂确实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涉案三名村民是合法使用举报的权利,行为不属于对陶瓷厂进行威胁或者要挟,因此三名村民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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