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殴打他人的过程中持刀捅刺被害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殴打他人的过程中持刀捅刺被害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网友咨询:

孙娟与王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10月6日20时30分许,孙娟与其胞兄孙钢来到鞍山市铁西区内,二人因债务问题与王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孙钢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王某腹部、肩部、腋后部、右臂部数下,在场人拨打120、110电话后,孙钢、孙娟乘出租车将120急救车带至现场附近后离去。王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由于被他人用刺器刺伤腹部,刺破腹主动脉、肠系膜上动脉及肝脏致大失血而死亡。次日,孙钢、孙娟被抓获。

孙钢、孙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谢超燕律师解答:

孙钢、孙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孙钢持刀刺扎被害人致其死亡,系主犯,应依法惩处;孙娟在孙钢刺扎被害人过程中持水杯等物品砸向被害人,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鉴于本案系民间债务纠纷而引发,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责任,孙钢、孙娟案后有引领急救车到现场的行为,并且二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诸多情节,可以考虑对其减轻处罚。

谢超燕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谢超燕律师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纠纷、民商事诉讼案件。多年执业经历,精于推理,善于思辨,面对纷繁杂乱纠纷,能够以独特高度和视角分析,深刻而精准的把握隐藏于表面事实之后的本质法律关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刑事责任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5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