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政策法规 >> 民法典明确"必留份"制度
广州一男子已婚,育有一子,却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均指定由其父亲继承。男子死后,妻儿对这份遗嘱提出质疑,并诉诸法律。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判决该房产一半归妻子,剩下一半给孩子。该房产贷款余额由妻子和孩子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必留份”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一项重要制度,属于对被继承人自有处分遗产的限制规定,其本质是为了保障对财产有急迫需要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而排除被继承人相关遗嘱的适用,强制将被继承人遗产中的一部分无负担地划归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保障制度。
根据“必留份”制度,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没有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遗产,那么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本案判决依法适用了“必留份”制度。因此,法院认为该房产一半归妻子阿霞,剩下一半给孩子小霖。该房产贷款余额由阿霞和小霖共同承担。
通过此案可以说明,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并非是无限的,在设立遗嘱时,须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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