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卖肉夹馍被起诉了?法律上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呢?
河南洛阳,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的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了法庭,让他们赔偿3万到5万元的侵权费,理由是他们卖的肉夹馍因为带有“潼关”二字,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必须缴纳99800元购买版权。据了解,“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在2015年12月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但是国际分类是第30类,也就是方便食品类。而小吃店的商户说他们属于第43类,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们不合理也不合法。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这些商户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法院来进行判定,但不管是逍遥镇,还是潼关县,持有地方特殊文化商标,目的在于吸引和指引其他人把当地文化做强做大,而不是为了收取商标使用费、侵权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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