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又一商标侵权纠纷:焦作大批商户被花花牛给告了!
先是“逍遥镇胡辣汤”被起诉,后是焦作大批商户被花花牛给告上法庭。近日,焦作沁阳的一些小吃店老板收到了被告侵权的传票,理由是他们店里卖的一款枣庄花花牛饮品,与河南的花花牛看上去外观确实相似,对此商户们来说这些都是从外地进的货,都是正规的,就算要告也应该告厂家,而不是他们!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在销售过程中并不明知,也不应当知道是侵权商品的话,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合法供货渠道,那么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户不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有追加共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既然河南的花花牛将商户起诉到人民法院,商户完全可以提供相应的供货合法渠道的证据,由原告决定是否追加生产厂家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所以,这些被告商户可以持证据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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