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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在演员郑爽偷税漏税事件尘埃落定后,短短几个月,两名网红主播雪梨(朱宸慧)、林珊珊再次因偷逃税被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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