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的四种赔付方式
近日,一男子好意搭朋友一程,出车祸后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基于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依法减轻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的消息引发关注。
《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好意搭乘至少有四种赔付方式:
一是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同乘者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是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是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如果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可按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四是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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