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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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韦国荣酒后驾驶王某1的贵E×××××小型轿车,载王某1从册亨县新锦城准备到册亨县凤凰城休息,该车行至纳福大道2公里+100米斑马线处时,撞到正在斑马线上的行人罗某某、王某2。随后,韦国荣与王某1等人送罗某某、王某2到册亨县人民医院救治。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赶到医院找到韦国荣,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4mg/100ml,后带其抽血取样。经贵州名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韦国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55mg/100ml;罗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全身多处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经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韦国荣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罗某某、王某2无事故责任。
韦国荣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文浩律师解答:
韦国荣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韦国荣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文浩律师补充: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浩律师,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外资企业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规避各种法律风险。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股权转让等方面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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