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恋爱期间买车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这车究竟属于谁?
四川省南充市一男子认识一名女子,为了讨好女子,男子花14万元,买了一辆汽车,送给女子,汽车登记在女子名下,女子同意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后因债务问题两人分手,男子起诉要女子归还赠送的汽车。
首先,一方出钱买车,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如果双方对车辆归属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车辆属于登记人所有。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男子出钱买车,但购买时的初衷是买车给女友示爱,又将车登记在女友名下,且一直由女友使用,所以,本案车辆应归女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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