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孩子在幼儿园内受伤,幼儿园应承担责任吗?
学前教育的存在其实更好的将家庭与学校的教育结合在了一起,这个阶段孩子本身年龄尚小,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比较强。进行学前教育,其实可以很好的开发孩子的智力,当然现在不少私立幼儿园、托儿所也在不断的提高学前教育的教学水平,自然这些私立学校在收费上面也是不低的。但对于孩子来讲,能够与同龄人作伴、交流,其实对自身的发展也是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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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5周岁的辰辰就读于嘉定南翔某幼儿园托C班,5月某日下午3时许,辰辰和小朋友午睡后在老师和保育员的带领下一起来到户外做游戏。考虑到幼儿们尚无充分的自理能力,老师选择了在铺设塑胶地毯的场地上进行活动,并在游戏开始前详细讲解了游戏的规则。随后,辰辰与小朋友们围坐成圆圈开始做“丢手绢”的游戏,当辰辰手持手绢起身向其他幼儿走去时不慎摔倒,辰辰左手受伤当即疼痛不止。
幼儿园一边通知辰辰的家长一边随即将辰辰送往最近的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急诊,经诊断,辰辰左肘关节肱骨髁上骨骨折。之后,辰辰又被转送至上海市新华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辰辰出院后,其父母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辰辰的伤残等级及营养、陪护期限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辰辰因外力作用致左肘关节肱骨髁上骨骨折累及骨骺,现左肘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含二期取内固定术)伤后营养3个月,陪护3个月。辰辰父母能不能要求幼儿园赔偿?
甘肃华柔律师事务所章政宝律师解答:
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本案中,托C班幼儿午休后在老师和保育员的组织下进行户外游戏并无不当,而且“丢手绢”游戏为我国传统类游戏,该游戏主要训练幼儿的走、跑及反应能力,并未超过幼儿正常的认知能力和体力能力。考虑幼儿做“丢手绢”游戏时一直处在运动的状态之下,故幼儿园提供铺设了塑胶地毯的场地做游戏,对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作了充分的防备。在整个游戏过程中,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幼儿受伤后,幼儿园方面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受伤孩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方面对辰辰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辰辰在做“丢手绢”游戏中不慎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属意外事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章政宝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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