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员工上班途中被风刮倒的树砸伤,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李某是西安某酒店员工。5月3日6时许,李某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路旁大风刮倒的树砸伤,致其昏迷不醒,被送往唐都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李某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符水律师解答:
认定工伤需要确认两点,一是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第二看责任分配。
李某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被路旁大风刮倒的树砸伤,但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未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并且,李某受伤是由于被大风刮倒的树砸伤的,并不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因此,李某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灞桥区公路管理站作为道路及树木的管理者,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对李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符水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人事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事务。
系区县法律顾问团专家、法治体检专家,多次获得优秀青年律师荣誉。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