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孕妇术后流产双胞胎,医院诊疗不当,应该对患者进行赔偿吗?
近日,四川宜宾江安县一孕妇第24孕周时被诊断为疑似双胎输血综合征,在前往成都治疗前,该孕妇因腹痛排尿不畅,被江安县人民医院泌尿科施行右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
手术约34小时后,该孕妇双胞胎胎儿流产,给一家人带来重大打击。其家属质疑医院诊疗不当,将医院起诉。
那么医院诊疗不当是否应该对患者进行赔偿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确有过错,诊疗不当造成孕妇流产的,应该对孕妇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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