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一男子因没戴口罩等行为被公司开除,公司的行为违法吗?
我们每个人都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在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地控制之前我们都要戴好口罩。那员工不戴口罩上班,公司能因此解除合同吗?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某公司向员工胡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胡先生已累计收到三封以上书面警告信,故依据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与胡先生解除劳动关系。警告信内容有胡先生“刻意遮挡电脑屏幕,顶撞上司”“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在办公大厅未按要求戴口罩(其中一次持续三分多钟)”等。对此胡先生主张,他对上述警告信的内容均提出了异议,但公司并没有跟进处理。公司所称遮挡屏幕和顶撞上司,均不是事实。当时没有戴口罩,是因为有段时间因家里事情导致心情不好。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黄嘉律师解答:
胡先生即使存在上述行为,行为的危害性也不足以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故公司解除与胡先生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并且应当向胡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黄嘉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黄嘉律师,曾任职于多家世界500强,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公司事业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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