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男子故意摔共享单车致三车追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俗话说,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尤其是初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事业爱情多波折,遇到不顺心的事,适度的情绪宣泄可以理解,但必须要把握分寸和守住法律底线,决不能为泄一己之愤,冲动、鲁莽甚至于危害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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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刘某某从租住地出发,租乘共享电动自行车前往某大厦参加工作应聘。在通过东昌路和黄山路路口时,因闯红灯和道路湿滑,刘某某不慎摔倒,从而引发了其焦躁情绪。上午8时59分,在行至东昌路与中华路交叉处,刘某某将共享单车故意抛摔向机动车道,东昌路正在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因紧急避险,造成后方两辆机动车连续追尾,三车因该事故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事发后刘某某迅速逃离现场。法律将会怎样处罚他呢?
辽宁常法律师事务所贾祖奡律师解答:
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本案披露的相关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三辆车子追尾,因而存在财产损失的情况。
其次他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犯罪。在本案中,由于男子的行为也造成了车辆追尾的损失,这样的损失是可以归咎到男子的行为之上的。
贾祖奡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副主任律师,执业领域为诉讼、仲裁、非诉业务。尤其擅长处理公司合规事务、谈判、劳动法培训及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涉及行业涵盖汽车零部件、化工、建筑、医疗、餐饮、零售。长期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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