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关庆猛律师:无偿帮人开车发生事故,会负赔偿责任吗?
因朋友喝酒不能开车,无偿帮忙开车的行为十分常见,但是如果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场面不再“兄弟情深”。一方觉得无偿帮忙还要赔钱,亏大了,另一方觉得技术这么差还要帮忙,真是帮倒忙。那么无偿帮人开车发生事故,谁应当负赔偿责任呢?
网友咨询:
朋友的哥哥帮别人开车送货,结果在返回途中撞了人,导致车祸不幸身亡,请问这该谁负责?让他送货的那人要负责吗?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关庆猛律师解答:
主动帮助别人开车,实际上是一种无偿提供劳务帮忙的行为,也就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就是帮助谁开车,被帮助的就要承担责任。
1、如果是属于个人与单位劳动关系或者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工作期间劳动者开车造成他人损害,由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
2、如果属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帮工,帮工人致他人损害,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比如存在酒驾或者超速等禁止行为的,帮工人承担最终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帮工人追偿。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庆猛律师解析: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的责任承担为过错责任原则,这一点区别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原因在于无偿帮工中双方均出于自愿原则,被帮工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因第三人行为导致帮工人受伤的,帮工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被帮工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应当限定在被帮工人受益范围内。被帮工人补偿后,有权向实施该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被帮工人在支付适当补偿后,向第三人的追偿权,同时减少了帮工人向被帮工人要求补偿的条件。原司法解释中帮工人请求被帮工人给予适当补偿的前提是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第三人没有履行能力,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删除了这一条件,使得帮工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但是补偿范围应当限定在被帮工人受益范围内,不宜过分扩大被帮工人的责任。
关庆猛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专利、商标、婚姻继承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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