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田哲律师:警察征用车追捕逃犯,对车辆损害是否应当赔偿?
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了追捕犯人或者为了执行其他公务,紧急征用公民的财产,是法律所赋予的一项权力,但是因为征用造成的公民财产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呢?
网友咨询:
警察征用我的车追在逃人员撞坏了能要赔偿吗?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田哲律师解答:
警察追捕犯罪嫌疑人,是一种紧急事务,情急之下,使用公民的私人工具追捕犯罪嫌疑人是被法律允许的。但是,事后一定要及时归还,如果造成了损坏,也应该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赔偿,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警察法》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田哲律师解析:
警察紧急征用权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力,其应当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即要求公安机关谨慎行使,不得随意出于其他原因征用公民财产。征用相对于征收而言,对公民的财产自由限制相对较低。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征收、征用制度。
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
征收和征用也有共同之处,就是必须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公共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实践中要严格区别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商业利益或某部门、某集体、某单位利益需要。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要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需要同私有财产保护的关系,征收、征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办理。
三是依法给予补偿的原则。根据宪法规定,征收、征用都要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在相关法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征收对象一般是不动产,而且是所有权的改变,要给予金钱补偿或相应的财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补偿。征用的对象一般是物,使用结束后要物归原主,对物的价值减少的部分要给予补偿。
田哲律师,多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擅长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从业多年以稳重踏实的工作作风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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