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军人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一方为军人的,或者双方为军人的婚姻关系,双方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时,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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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怎样分?
山西润祥律师事务所陈会芳律师解答:
军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殊规定,双方协商财产归属的,从其约定,诉讼离婚的,法院在平均分配的原则上照顾无过错方进行财产分割。
1、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2、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在于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毕竟军人取得的财产是比较多,性质也是不同的。包括住房补贴、伤残补贴等等。因此在具体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陈会芳律师解析: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陈会芳律师:本人从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至今,担任多家法律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刑事、婚姻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一个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曾成功的无罪辩护成功。2019年被山西省律协评为“优秀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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