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农业生产因洪涝灾害遭受损失,有哪些救济途径?
洪涝灾害发生后,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过程中,一些损失怎样得到赔偿和救济?洪涝灾害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近日多地区发生强降雨,农业生产也会因为洪灾受到严重损失,这些损失有谁进行补偿吗?
广西诚耀律师事务所陆地方律师解答:
在洪灾之后,农民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得到必要的救助和安置。
对于农业生产而言,洪涝灾害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农业遭受洪灾之后,在政府指导下,农户应积极对农田进行排涝复产,尽量减轻和弥补损失。
目前,农业生产还可以通过农业保险来分担损失、预防风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农户可以在平时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在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后,农户就可以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核实后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尽快向农户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陆地方律师解析:
关于民事主体遭受的洪涝灾害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问题
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
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1、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2、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二、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
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
二、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
陆地方律1995年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系,次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1998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办案经验丰富,办事认真负责。2017年创办广西诚耀律师所并任负责人、主任律师,擅长代理各类刑事、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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