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后被受害者谅解了,还用判刑吗?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签订和解协议或者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的,对于量刑有一定影响,那么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就一定会免除刑事处罚呢?
网友咨询:
刑事案已经逮捕,后经派出所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还会被判刑吗?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朱剑律师解答:
被害人谅解只是量刑时的酌定情节,并不是必然能使被告人免予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法所要体现的有两方面,一是对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一种报复刑,二是体现公权力对违反社会最低道德破坏社会秩序行为惩处,所以并不是取得被害人谅解就可以免予处罚。
1、取得被害人谅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2、和解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朱剑律师解析:
刑事和解程序适用条件如下: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适用和解程序;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适用和解程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和解程序。
(5)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朱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理论功底扎实,服务态度好,深受客户好评。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具体业务包括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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