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鉴定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吗?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是否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才可以提起诉讼,即医疗事故鉴定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吗?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对糖尿病患者进行开刀手术造成病情加重至死亡,怎么索赔,提起诉讼的话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
广西诚耀律师事务所陆地方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诉讼。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适用,但不是定案依据,医疗事故鉴定也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主要起到证明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的证据作用。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负责组织,所有辖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中的事件均在本区县内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市医学会负责组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陆地方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
1、向医疗机构给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陆地方律师1995年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系,次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1998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办案经验丰富,办事认真负责。2017年创办广西诚耀律师所并任负责人、主任律师,擅长代理各类刑事、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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