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现代社会有很多男女不考虑生孩子而打算领养一个,有些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也希望可以收养孩子。那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什么样的人可以才可以收养孩子呢?被收养人又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人可以收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孩子才可以被收养?
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王馨律师解答:
收养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表达真实意思,并且该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而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收养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除外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除外。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除外。
收养子女其他限制: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除外。
王馨律师解析:
收养行为中,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因家庭困难被收养的孩子的生父母。同时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有对被收养人抚养的义务,并且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除非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劣、无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是送养人与收养人双方协商的,则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是出卖亲生子女或者遗弃婴儿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收养子女的话,必须通过合法的手续,依法完成收养行为,同时需要了解送养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送养人,如果不具有送养人资格的或有违法情况出现的,应当立即报警处理。
王馨律师,女,2012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于2011年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淮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淮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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