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政策法规 >> 小区内乱停电动车,处罚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而不少人仍然无视电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充电的危害,甚至将电动车载入电梯内,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电动车违规停放的呢?
网友咨询:
小区内乱停电动车,处罚标准是什么?
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周丹律师解答:
我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8月1日生效。该规定明确了对于小区内乱停乱放电动车的处罚标准: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而如果是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周丹律师解析:
之前我国对于小区内乱停电动车现象,主要通过地方法规来规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统一了处罚标准,同时还规定了其他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周丹律师是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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