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用假币买东西的行为,是否构成出售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用假币买东西的行为,是否构成出售假币罪?
网友咨询:
王某通过其亲戚弄来假币3万元,他让朋友帮助他联系买主,朋友说有人愿意以实物换假币。4月,王某在朋友介绍下以7000元假币换取李某的一部新款手机。后王某又以1.5万元假币换取辛某的一台电脑,又用剩余的假币换取刘某经销的一辆电动车。买主李某在使用换取的假币购买商品时被人识破,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将王某抓获。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李文琦律师解答:
王某以假币换取实物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
具体而言,买主李某、辛某和刘某都知道自己的财产换取的是假币,他们自愿用自己的财产和王某交易,王某并没有欺骗他们,双方完全自愿,一方愿买,一方愿卖。王某虽然没有获得货币,但是获得了有价值的实物,其以假币换取实物的行为从本质上看仍然是出售假币的行为,故应构成出售假币罪。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李文琦律师解析:
第一,不能从交易的结果看卖主是否从对方那里获取的是货币还是实物来区分出售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在通常的情况下,行为人出售假币是为了从对方那里获得货币,但是行为人在对方没有货币或者货币不足时,往往也会允许对方将具有一定价值的实物折价进行交易,这和以假币直接购物的使用假币行为的表现形式极为相似。
出售和使用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出售和使用的对象都是假币,而假币既可以作为一种商品出售,又可以冒充货币进行支付使用。因此,从表面上看,出售假币和使用假币都可以表现为以假币换取实物的行为。
第二,出售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出售假币是以假币进行的买卖交易,买卖双方都知道标的物的性质,而使用假币是一种卖方单方面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买方利益的欺诈行为,卖方以假充真,买方毫不知情。在司法实践中,出售假币常常表现为以低于假币面额的价格进行交易,而使用假币常常表现为按照假币的面额进行交易。
李文琦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累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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