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母亲带儿子投河自杀孩子溺亡,该女子涉嫌的是何种罪名?
现今社会女子早已不是传宗接代的工具,产妇的尊严和感受应当倍受关注。很多时候,产妇的尊严跟感受是不被尊重的。有的产妇一生完一屋子人都围着孩子转,抛下赤身露体虚弱的妈妈不管,甚至有些产妇还在昏迷中都没人去看一眼。也正是这样,产妇跳楼、产妇带孩子自杀各种类似新闻频繁出现在我们眼前。那么母亲带儿子投河自杀孩子溺亡,该女子涉嫌的是何种罪名?
网友咨询:
女子因为家庭矛盾,便带着自己7岁的儿子投河自杀。女子获救,其儿子一直没有踪影。那么该女子涉嫌的是何种罪名?
辽宁楷格律师事务所谢晓明律师解答:
该女子的跳河行为,估计死意已决,但是儿子这么小的年纪,可能都不知道死亡的真正含义,根本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其主观上没有自杀的意图,完全被该女子强迫一起跳河。从这一行为可以看出,该女子主观上有害死儿子的意图,客观上也是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儿子的死亡,两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女子涉嫌故意杀人罪。
孩子是母亲所生,唇齿相依,骨肉相连,这都不假,但不管多么浓厚的亲情,都不足以遮蔽一个事实: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拥有完整的独立人格,拥有全部的生命权利,这是任何人任何组织所不能随意剥夺的。
辽宁楷格律师事务所谢晓明律师解析:
有故意要剥夺他人生命的这么一种客观的行为,不管是有这种中止、未遂或者说没有达到死亡的结果,都要以刑事,故意杀人罪去追究你的法律责任。那么涉嫌故意杀人罪呢,我们刑法规定处予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是可以处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
每个家庭都一本难念的经,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遇到了就要去想办法解决,不要遇到事情就选择极端的处理方式,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婆媳关系,都要理性对待,做人怀有一颗感恩的心,与人为善,相信可以避免很多烦恼。
谢晓明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中级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楷格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和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对企业破产、并购、股权纠纷等公司法实务有着超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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