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马拉松参赛人员遇难21人,谁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近年来,马拉松赛事在中国迅速发展,呈现井喷式增长,各社会团体、地方政府等作为举办者争先恐后的通过举办马拉松赛事来增加自身的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马拉松运动逐渐走向普通民众,有发展成一项全民健身运动的趋势。那么马拉松参赛人员遇难21人,谁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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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在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的黄河石林景区举行,有近万人参加比赛和健康跑。其中172名参赛人员参加了百公里越野赛。当天中午1点左右,百公里越野赛高海拔赛段20公里至31公里处 受突变极端天气影响,局地出现冰雹、冻雨、大风灾害性天气,气温骤降,参赛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失温等情况,部分人员失联。那么马拉松参赛人员遇难21人,谁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赵保明律师解答:
本次事故中,担责主体无非包括:组织者和参与者、第三人。要判定谁该担责及担责比例,应根据本次事故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予以分析。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的承担,秉持以下理念: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归责事由时,行为人才承担侵权责任。归责事由,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赵保明律师解析:
若组织者已履行了其作为涉案赛事的组织者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应当为其在救治上存在的拖延和无序承担责任。
要关注参赛人员签署的风险自担承诺书以及自甘风险法律规定。自甘风险,是我国《民法典》新规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属于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本案中,马拉松山地比赛是一项有风险的赛事还要自愿参加,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下,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风险。将来诉诸法律,活动组织者一般都会以此作为抗辩,以免除法律责任。不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活动组织者,不能直接主张根据“自甘风险”而免责。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于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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