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索要13万彩礼后却悔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彩礼,是我国社会延续,数千年的婚嫁习俗,又称为定亲彩礼、聘礼等。有两厢相好、喜庆吉利之寓意。但近年来的“天价彩礼”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受到关注,使得彩礼习俗日渐变味,甚至形成不正之风,成为众多家庭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那么索要13万彩礼后却悔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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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感情的加深,开始商量起结婚的事了。女孩小崔的父母张口就向小张的家人要了13.4万元彩礼,但眼看婚期就要到了,正沉浸在做准新郞喜气中的小张,万万没有想到,小崔不结婚了,那么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四川韬世(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丽鑫律师解答:
女方恶意以结婚为条件,以获取彩礼为目的,在获取彩礼后又不结婚的,算诈骗。男子可以依靠法律途径追回,数额较大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此外,该女子给男方写下了欠条,男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法追回彩礼。
一般来说结婚之后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退彩礼的,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满足这些条件是可以让女方返还彩礼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川韬世(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丽鑫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对于大额财物的赠与,如果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合同未实际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物。
如果是出于纯自愿的感情赠与,与彩礼有着本质不同,因此,对于男女双方之间为表达情感,并非基于彩礼习俗,而是出于自愿的赠与行为,即使金额较大,司法也不宜过多干预,应按照一般赠与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避免简单问题复杂化。
婚前男女之间的资金来往,也有可能是借贷,对于一方主张为借贷关系的,要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有关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举证规则进行处理。
王丽鑫律师,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两年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背景,执业期间处理过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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