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男子谈生意两天内喝了四场酒身亡,劝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劝酒”虽然被大家摒弃,但“劝酒”仍活跃在酒局上,依旧有很多的劝酒的人让人无可奈何,什么“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还有“宁可肠胃穿个洞,也不让感情裂个缝”等劝酒词让人左右为难,那么男子谈生意两天内喝了四场酒身亡,劝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一名男子与两位朋友一起谈生意,40个小时内喝了4场酒以后身亡,事情发生之后,家里人表示饭桌之上他一直都在不停地被劝酒。那么劝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广西共恒律师事务所苏欢霞律师解答:
一般聚餐喝酒的时候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劝酒者、酒友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1、强迫性劝酒: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等。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4、酒后驾车未劝阻,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广西共恒律师事务所苏欢霞律师解析: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同样,在明知一方喝多、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同饮人应及时予以劝阻。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酒后跌伤”等情况,同饮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逢知己千杯少,但在生命面前一切都是过眼云烟。喝醉酒的感觉虽好,但是酒醒之后还要正常生活,切勿贪杯,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同样,不是每一次的酒后失去理智都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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