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未与物业签过合同,是不是不用交物业费了?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那么未与物业签过合同,是不是不用交物业费了?
网友咨询:
王阿姨买的房是新房。收房的时候,王阿姨看见小区里有工作人员在保洁,喷洒消毒液。王阿姨心想:我也没跟物业签过合同,也没有委托物业公司,这些人都是谁请的?未签合同,是不是不用交物业费了?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越悦律师解答:
王阿姨房屋所在小区是新建小区,小区建成与业主收房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也需要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管理维护。
因此,虽然业主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后,小区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越悦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前期物业合同尽管没有业主的参与,但是对于业主也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不能以自己没有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不管小区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了合同、甚至几方之间均未签立合同但物业服务企业已提供服务,就该对物业服务企业已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偿,否则法院也将判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败诉。
法学硕士,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承办过多起民事、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专长于婚姻家事、劳动人事、债权债务、公司及社会组织等诉讼或非诉领域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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