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付完款过完户房东不搬走反要索赔,房东没有细看合同内容属于抗辩理由吗?
在该事件中,房东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为心情不好没有细看合同内容,是否属于法定的抗辩理由呢?
法律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房东与买方都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由中介提供,但内容都是他们双方看过的,所以合同的条款也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没有关于合同内容、形式违法的报道。由此可知,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房东因心情不好没有细看合同不属于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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