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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一定补偿或者安置的行为。那么城市房屋拆迁,应该符合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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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应该符合什么要求?
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宫晓婷律师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的要求: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宫晓婷律师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必备的流程: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宫晓婷律师曾长期担任房地产公司的法务主管,对合同法、公司法等领域较为熟悉。律师执业期间处理过综合性疑难复杂的案件和项目,尤其对婚姻家事、房地产、金融及其他民商事案件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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