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在我国对于起诉离婚调解,怎样应对?
法定离婚理由是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事实依据和法定理由,是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据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的强制性标准,是判决离婚制度的核心内容。那么在我国对于起诉离婚调解,怎样应对?
网友咨询:
在我国对于起诉离婚调解,怎样应对?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解答: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程序是:
1、申请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4、调解结束。当事人经过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法院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制作调解书,或者是进行判决。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余婷婷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律协女工委委员,北京市某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诉讼经验丰富,注重办案技巧,业务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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