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网友咨询: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王晶梅律师解答:
物件损害责任有下列构成要件: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4、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
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王晶梅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里所论及的“建筑物”,是指在地面上建造的、能为人们进行生产、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提供场所的各种建筑物。它包括居民用房、厂房、商店、娱乐场所等,也包括建筑物的构造部分,如门窗、电梯、屋檐等。“其他设施”通常是指由人工设置加工的与地面相结合的,除建筑物之外的所有能为人们利用的其他活动场所。它包括桥梁、码头、涵洞、道路、路标、广告牌、电线、电线杆、电视塔、纪念碑、雕塑、缆车、索道、公园的游乐设施、人造礁石、经人工加工的溶洞,以及在道路旁边种植的护路树木等。“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一般是指放置在建筑物之上而非建筑物组成部分的各种物体,如安装的空调器遮阳蓬,放置在阳台上的各种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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