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劳务派遣单位他如果需要解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的话,需要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解除,那么怎样的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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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三种情况:
1、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单位也应作为一方参与知情;
2、被派遣员工单方解除,仿照劳动合同法,被派遣的正式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派遣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派遣单位应及时告知用工单位,协商更换派遣人员;
3、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这里又分几种情形:
(1)用工单位法定退回被派遣员工时,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被派遣员工不同意的,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法定退回被派遣员工时,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被派遣员工不同意的,派遣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工单位单方退回被派遣员工时,派遣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在被派遣员工没有工作时支付最低工资,但没有明确规定重新派遣时是否可以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深圳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多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办”是谢春雨律师的执业理念,尽力把每个案件都办的让当事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