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有哪些处理原则?
“拆迁”是当今城区规划建筑过程中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特别是拆迁赔偿的问题更是千丝万缕。那么拆迁中对违章建筑,有哪些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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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对违章建筑,有哪些处理原则?
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杨凡律师解答: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
3、宽严相济、充分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杨凡律师解析:
违章建筑若出现在征地拆迁中,综合违章建筑的认定考量因素和处理原则,可以作如下处理:
第一种情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的范畴,属于因历史原因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依《物权法》第30条取得物权,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第二种情况属于在当事人无违法主观认识下客观上形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如果自具体认定和处理时间节点往前计算在处罚时效内,按第《行政处罚法》第44条处理;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就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而不予追究,基于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第三种情况造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当事人与政府均有过错。由于政府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其过错程度也应高一些。在对该等存量违章建筑进行处理时,应当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予以适当补偿,比例可以考虑在标准赔偿额的70%以上。
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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