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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 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那么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怎样的条件,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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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怎样的条件,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郑彩娥律师解答: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郑彩娥律师解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任上市公司、大型金融公司法务十余年,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金融债权债务纠纷、不良资产处置等。多年来,还潜心研究婚姻家事领域法律及案例,取得骄人的成就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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