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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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袁万雄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由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袁万雄律师解析:
凡是具有以下情况的建筑工程,一般不能算为竣工
1) 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完成并完全具备了使用条件,但被施工单位临时占用而未腾出,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2) 整个建筑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只是最后一道浆活未做,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3) 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完成,但由于房屋建筑承包单位承担的室外管线并未完成,因而房屋建筑仍不能正常使用,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4) 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完成,但与其直接配套的变电室、锅炉房等尚未完成,因而使用房屋建筑仍不能正常使用,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5) 工业或科研性的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不能进行验收:
①因安装机器设备或工艺管道而使地面或主要装修尚未完成;
②主建筑的附属部位,如生活间、控制室尚未完成;
③烟囱尚未完成。
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审员、民二庭副庭长、中级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后调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事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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