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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许多工作在一线的工程师、研究员经常疑惑的一个问题,费尽脑汁的发明者们手头的工作到底是不是职务发明创造,那么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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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条件是什么?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鲍义强律师解答: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鲍义强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
鲍义强律师 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理事;现为福建永时律所律师、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研究生毕业;执业十五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主攻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税收筹划、公司法务、建筑工程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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