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疫情相关 >> 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国务院的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2021年春节期间的放假安排为“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根据《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春节假期3天,即正月初一(2月12日)至正月初三(2月14日)。
除春节法定假期外,其它时间均为双休日或双休日调休。所以,用人单位在保证春节法定假期外,其它时间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安排,并不需要必须执行国务院关于春节假期中的调休安排。所以,用人单位可以缩短春节假期,实现劳动者就地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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