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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那么环境污染责任构成的因素有哪些,环境污染责任构成有哪些因素?
网友咨询: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的因素有哪些,环境污染责任构成有哪些因素?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李晓娟律师解答: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人身权损害是因环境污染行为使人的生命和身体受到的损害,也即生命被剥夺或受到威胁,或者人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如果他人人身权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伤害行为引起的,则不属于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李晓娟律师解析:
《民法典》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与一般填平性赔偿不同,本条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在填平基础上加大赔偿力度,加重了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严惩、威慑行为人,起到惩戒与预防的作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虽然《民法典》中关于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责任侵权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但本条惩罚性赔偿制度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限于主观“故意”,即要求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了严重后果。至于主观“过失”,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立法过程中,立法者要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进行利益平衡,即要用最严格的法律保护生态环境,对主观存在恶意的侵权人进行严惩,又要避免责任失衡,对于过失的企业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关注企业生存。
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五年,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诉讼业务,代写法律文书、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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