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共有应满足哪些条件,什么条件得到满足?
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依据判决财产及债务,对共同财产,可以判决双方各分一半,而夫妻的家庭债务,要判决由共同财产优先偿还,不足部分再用个人财产承担。那么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共有应满足哪些条件,什么条件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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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共有应满足哪些条件,什么条件得到满足?
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李菁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财产共有应满足的条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起诉债务共有应满足应满足的条件: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李菁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或为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民法典》1063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按1087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李菁律师,同时为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十余年来,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益。人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是本律师从事法律工作的一大特色,对婚姻家庭心理学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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