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情形?
房屋租赁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大家在租赁过程中有可能遇到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遇到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更是让人挠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情形?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情形?
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刘高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
3.出租人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
4.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刘高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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