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公证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公证遗嘱无效有哪些原因?
很多人便误以为有了公证遗嘱,便万无一失了,殊不知公证遗嘱并非全部有效,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无效的。很多看似“板上钉钉”有效的遗嘱,甚至是公证遗嘱,到了法庭上却都是站不住脚的。那么公证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公证遗嘱无效有哪些原因?
网友咨询:
公证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公证遗嘱无效有哪些原因?
江西仁天律师事务所肖晓斌律师解答:
公证遗嘱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下列公证遗嘱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公证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胁迫、欺诈遗嘱人所立的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
(三)公证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了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
(四)伪造的公证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无效。
(五)公证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江西仁天律师事务所肖晓斌律师解析:
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第2步,即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在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