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债权人怎么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如何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那么债权人怎么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如何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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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怎么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如何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解答:
在股东抽逃出资纠纷中,法律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即作为原告而言,由于其面临举证困难的境遇,故更应该充分利用该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搜集和调取能够使法官对被告股东抽逃出资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以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
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明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解析:
股东抽逃出资一定会通过特定的外在形式来完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了三种具体形式,并列明了“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作为各类形式的兜底。对这些具体形式进行判断,并搜集股东在此行为过程中的证据材料,往往才是实务操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对于股东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形式,一般公司股东会通过修改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内列报的项目来完成。具体的操作方式可能有:增加资产或收入的项目;虚增资产或收入的额度;减少负债或费用等手段使所有者权益或利润增加,从而增加了股东可以分配的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配,以此实现抽逃出资之目的。
对于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形式,实践中往往通过虚构借款关系、虚构交易等方式来实现。例如在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情形下,签订买卖合同,将“出资”以支付商品货款的形式转出;或者在没有真实借贷的基础上,进行债务的抵销或转出属于公司的资金进行还款等。其重点在于审查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具有真实性。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律师协会会员,全国法律授助先进个人。
专职律师,执业二十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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